管道支吊架的安裝設計:
1、由于管線過多,在所有管線過梁底時,容易出現標高不足的問題,例如負二層梁高3.8M,而若管線較多,如本站有1250*400排熱風管、600*150強點橋架、150*120母線槽三根、弱點線槽400*150,300*150,200*150三條、消管DN150一條、給水管DN100一條、DN25冷凍水管兩根。在標高3.8M的走道布置這么多管道,又要盡量整體管線標高不低于2.6M,就容易造成管線布置過密,無過多檢修、操作空間,也不利于整體布線。針對此情況,建議今后設計在做管線布置或者結構設計時進行充分考慮,如設計部分管線可從設備房間通過則盡量從設備房間通過、或者在有過多結構梁的走道盡量將走道寬度適當加寬,以可以多路管線平行鋪設以相應標高。
2、由于綜合管線僅考慮了風管、橋架、弱電線槽、水管等大管線,未充分考慮FAS線管部分,由于FAS線管雖小,但數量較多,在設計綜合管線時亦有 對此類管線進行統一布置,方能整體管線的美觀性。
3、無論是普通支架還是綜合支架,均需要對管線進行綜合,進行優化,方能使管線布置合理,整齊,施工質量及美觀性。在布置綜合管線時,需要設計、施工單位及廠家等整體參與,設計從規范角度、施工單位從現場施工角度、廠家從產品安裝工藝角度等多方面進行考慮,方可美觀及可操作性。
4、除了從設計圖紙上對綜合管線進行優化, 應從實際安裝現場進行優化,畢竟施工現場仍存在設計無法考慮周全的問題:如結構梁的斜倒角、扶梯圈梁、實際現場結構與圖紙無法對應等諸多問題。需要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在結構施工完成后機電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進行再次優化。
5、設計單位在管線從公共區進入走道、走道進入設備用房等細節方面處理,因施工單位眾多,存在機電設備安裝單位、系統及供電單位等,若對管線細節進行統一布置可減少管線布置的隨意性,增加相應的美觀性。
6、在采用管道支架安裝時,需要廠家對綜合支架,針對各站的不同情況進行合理的設計,例如部分車站站臺結構是明挖,站臺結構是平面,部分車站站臺結構是暗挖,站臺結構是曲面,在各種結構上采用的支吊架形式進行合理的設計及生產,方可施工質量及美觀性。
7、根據工業管道安裝的相關規范要求氣體滅火管道需要設置獨立支架,此部分需要設計在設計綜合管線時,若采用綜合支架方面需要單獨予以考慮。
安裝管道支吊架注意事項:
1、管道支吊架在安裝時,應平直牢固,焊接應由專職焊工操作。
2、橫梁應搭在兩側溝壁厚度不小于1/2處,避免偏斜或脫落。
3、混凝土(或磚)支墩面上應預埋鋼板,以備滑托的滑動,不得使滑托直接在混凝土頂面上滑動增加摩擦阻力。
4、滑托與管子采用花焊,不得點焊以避免滑托脫落口。
5、活動支架的間距在施工圖明確標注時,應按圖施工,但當采用吊支架時,應在閥門或管件處增加吊架,避免管道因荷載分布不均勻而變形。
6、管道支架高度應考慮管道安裝完畢后,與管溝底與溝蓋板的凈距離,即管道保溫層不被水浸泡和被溝蓋板壓壞,同時考慮檢修的間距。
7、要求管道安裝完畢,每個活動支架應受力均勻,不允許局部滑托懸起,或因支架過高而使管道局部頂起的現象。
8、固定支架的型鋼橫梁應由設計確定型號。施工中不得隨意 改。型鋼與溝壁應牢固連接。
9、凡與溝壁固定的支架,應埋人,周圍孔洞宜采用豆石混凝土填補。
10、應采用鉆孔,再穿吊桿固定,不得氣焊割孔。
管道支吊架間距3種計算方法的不足之處:
不同的管道材質在不同使用溫度下其許用應力相差較大。管道支吊架“96管規”和“ 標準”中管道強度條件的計算公式沒有考慮管道材質和實際工作狀態(承受內壓及溫度)的影響,采用統一的彎曲應力限值(分別為16MPa和23.5MPa),也就是沒有滿足“90應規”的要求控制管道在持續外載作用下的當量應力在允許范圍內,因此按照管道強度條件計算出的結論偏于保守,存在不 因素,缺乏實際應用意義。“96管規”和“ 標準”中,按照剛度條件都對管道防振提出了要求,“96管規”中只給出管道固有頻率的限值而沒有給出了管道固有頻率的計算公式,“ 標準”中只給出了管道固有頻率的計算公式而沒有給出了管道固有頻率的限值,不便于實際應用。按照“96管規”條文說明,火力發電廠中絕大部分汽水管道不需要考慮防振設計,管道支吊架只有少數水管道(緊急放水、加熱器疏水調節閥后的疏水、鍋爐過熱器反沖洗水管道等)內介質的流速超過4m/s,因此在“96管規”的正式條文中,要求通過管道支吊架間距控制管道振動也不具有普遍意義。“原管規”和“96管規”中,對于垂直管道的支吊架間距沒有要求;“ 標準”中雖然對垂直管道的支吊架間距從防振的角度提出了原則要求,但缺少詳細具體的要求,不便于工程應用。無論是在“96管規”還是“ 標準”中,對于q的意義沒有詳細解釋,管道支吊架剛度條件的條文中是“管道單位長度自重”或“管道單位長度荷載”,強度條件的條文中是“管道自重”,這容易給使用者產生誤解。